我为群众办实事 厂房租赁起纠纷三方共同化矛盾
A公司曾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在3月底前支付A公司半年的厂房租金共计60万元,但A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却在今年3月进行了变更。
租赁期间,A公司将部分厂房收回并出租给了他人,因双方未能就租金减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蕞终B公司到了5月底才支付40万元的承兑汇票。但A公司却表示不接收,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由于B公司未交税,导致企业的评级一直上不去,水电费也需额外加付,直接影响了A公司其他房屋的出租,这才是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
“我知道如果解除合同,他们公司可能就破产了,我其实也不想,但他们每次答应交税却一直不交,这点让我很气愤。”A公司负责人告诉承办法官。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B公司为何迟迟不交税款呢?带着疑问的承办法官向B公司进行了解。“税我们一定会交,但正常纳税需要从8月开始。”B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承办法官。原来,B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一千万余元的大型设备可以抵扣税款,直至今年7月份才抵扣完。
在此期间,袁花镇政府、海宁市税务局袁花分局就双方涉及的问题组织了多次协调,承办法官也多次组织双方就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协商,进一步缓和了双方矛盾,蕞终B公司交纳了50万元税款,A公司也同意撤诉。
随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以往的租金差额及以后的租金标准问题也一并得到了解决,打开了两家公司负责人的心结。
“感谢你们的帮忙!希望今后我们两家公司能共同努力,共同冲刺一个好的评级。”A公司负责人说。到这里,矛盾总算得到了彻底解决。
从立案要求解除合同,到蕞后合同继续履行,袁花法庭会同属地政府及税务局一起,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及时化解企业间的矛盾,共同助力企业做强做大,受到了两家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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