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土地。现公告如下:
2021-钟12地块建设用地拟征收邹区镇刘巷村、琵琶墩村集体土地0.8294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本公告发布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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