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新北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公示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规范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年)》。为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广泛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规划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北分局自然资源利用科反馈。
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城乡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效途径。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工作要求,更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城乡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472号),2021年9月印发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均要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工作要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战略,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增强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力量再开发动力。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公众、土地权利人等市场主体利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发展战略和定位,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诉求,合理确定再开发目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拆改结合、规范运作。坚持系统化思考、均衡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推动区域范围内目标综合、项目集成、资源整合、效益提升。
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完善低效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有效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坚持绿色低碳理念,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注重功能转换和效益提升,满足城乡发展多元化需求。
新北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范围为新北区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法律纠纷,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孟河镇、西夏墅镇、魏村街道、罗溪镇、奔牛镇、薛家镇、春江街道、新桥街道、龙虎塘街道和三井街道。
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在综合指标法筛选的基础上,结合实地核实和补充调查,认定新北区低效用地共626宗,总面积1075.09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02宗地,总面积87.8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4宗,总面积12.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9宗,总面积910.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宗,总面积56.58公顷;其他用地13宗,总面积7.72公顷。
新北区低效用地分为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和其他用地四类,总面积1075.09公顷。其中旧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春江街道、西夏墅镇和薛家镇;旧厂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春江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和薛家镇;旧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三井街道和孟河镇;其他用地主要分布在三井街道和薛家镇。
以《常州市新北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为指导,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依据可再开发低效用地的规模和可实现潜力,确定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共345个,占地面积为657.51公顷,其中,旧厂矿260宗,总面积526.96公顷,占比75.36%;旧居住15宗,总面积56.14公顷,占比4.35%;旧商服8宗,总面积4.75公顷,占比2.32%;其他用地62宗,面积69.66公顷;占比17.97%。
此次新北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中主要涉及到的方式有:增容技改、收购储备、协议置换、其他方式。
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和低效用地现状,按“重点优先、以点带面、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在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再开发成本及资金投入能力、再开发难易程度等的分析,综合确定开发建设时序。
新北区345宗低效用地地块,再开发规模共613.13公顷,分5年实施再开发,其中,2021年实施4宗,再开发规模为17.85公顷,占总规模的2.91%;2022年实施64宗,再开发规模为119.07公顷,占总规模的19.42%;2023年实施120宗,再开发规模为182.59公顷,占总规模的29.78%;2024年实施83宗,再开发规模为124.80公顷,占总规模的20.35%;2025年实施74宗,再开发规模为168.83公顷,占总规模的27.53%。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共赢。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通过对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和再利用能够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性调整,可以有效释放再开发和再利用的用地空间,带来一定的土地增值效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对于由政府出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效益,主要由政府支配;由企业出资带来的收益主要由企业自主分配。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挖潜建设用地存量,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通过规划的实施,缓解未来土地供需矛盾,重点保障区级重点产业项目,及其他区级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乡村振兴、产业、民生等项目。
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低效用地再开发其经济收益不仅用于维持项目自身运营成本,还增加了财政税收,产生利润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后,在提升用地效率的同时释放了城市空间,美化了城市风貌,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镇内部用地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
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居住面积。通过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改造,综合治理了诸如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大大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的增加了居住用地面积,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增加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设施的增加和完善将大大改善民生,改善城市的建设面貌,对于城市结构和功能的优化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旧厂矿等的改造,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了大量的劳动就业岗位,促进了就业水平提高。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能得到有效增加。
激活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旧居住、旧商服等的改造,一方面改变了原来脏乱差的城市形象,创造了良好的城市景观,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新项目的开发打破了低效用地原有沉寂的空间,激活了城市的社会和文化空间,实现了城市功能的复合与活力的再生,促进了社会和谐。
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在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基础上,结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清退型”低效用地地块,有效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将规划的实施与交通廊道建设、生态水网建设、绿带建设等有效结合起来,优化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住生活品质。通过开发强度控制、抽疏建绿、加强配套、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了“旧城镇”的居住环境,强化建设符合要求的现代居住社区,引导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通过更新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绿地和活动场地,将有效改善城中村、棚户区的内部生活居住环境,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社区。
促进实现产业升级,降低环境成本。通过规划的实施能促进产业用地的“腾笼换鸟”,对占地大、能耗大、污染重、效率低、功能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进行搬迁,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后,生产污染将大量减少,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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