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溧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894号
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2541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481执4129号之二;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481执4129号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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