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溧122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溧122号
发布时间:2022-09-23 16:45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依据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791民初1990号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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