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溧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111号
登记机构: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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