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溧13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溧137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15:36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产证:146103,土地证:溧国用(2014)第08667号。他项权证:苏(2018)溧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08号
依据江苏省溧阳市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0481执恢563号之二、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481执恢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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