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省级权限!常熟2个!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有关《决定》,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30项省级管理事项,赋予54个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14项省级管理事项。
50. 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增强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江苏今年5月确定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简称联创区),并推动联创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改革、联动创新、联动发展,实现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共同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支持联创区发展的措施包括参照自贸试验区赋权内容和方式,结合联创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将省级管理事项有序下放至联创区。”
此次赋予联创区、自贸试验区的44项省级管理事项,一共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19个省级部门,服务对象都是市场主体,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
也就是说,不久后,常熟经开区、常熟高新区将承接部分省级管理事项,使审批更加便捷,营商环境也将再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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