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快阳原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阳原实际,制定了《阳原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
入驻县域内的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租赁年限按规定办理。县财政根据企业所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相应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土地租赁费用。
入驻我县区域内的工业项目经核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享受财政扶持。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奖励扶持资金连续扶持十年,首两年按企业对我县的税收贡献额的80%予以补贴,第3-5年按50%予以补贴,第6-10年按30%予以补贴。并由县政府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企业直接拎包入驻。
注册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每到账100万美元,给予企业5万元生产经营奖励,蕞高奖励100万元。
对年直接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生产经营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生产经营奖励。
县内外企业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创业创新平台、产业孵化器等,前3年免缴租赁费,3年后租赁费执行市场蕞低标准。
鼓励企业在阳原县挂牌上市。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万元;对转板升级企业按照转板后的相应层次,财政补助差额部分。对迁入我县的上市企业享有同样政策。
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到阳原开展科技项目、技术研发,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交易总额的3%给予奖励,蕞高50万元。
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随新上产业项目到阳原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及青年技术人才的专项奖励。
原标题:《阳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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