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执行干警四天三夜的“寻车征程”
(上紧接A版)执行干警再次出示证件和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仍不予理睬,一会儿称车辆是其从别人处买来的,一会儿称车辆是其租来的,但执行干警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手续时,对方又拿不出任何材料,一直推脱说卖家在从天津赶来的路上,双方一直僵持在现场,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执行干警判断对方很有可能会做出暴力抗法抢夺扣押车辆的行为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经商议决定由两名执行干警看守车辆,另外两名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当地法院请求支援。在等待支援的一个小时里,留守执行干警坐在房车内与对方5名男子展开较量,任凭对方言语上如何威逼利诱、软硬兼施,留守执行干警均没有半分胆怯,也没有离开扣押车辆半步。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执行干警的支援请求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现场,同时当地派出所也出警赶到现场,面对着溧阳法院执行干警和当地法院干警,领头男子早已没有了起初的嚣张气焰,只能耍起无赖表示自己不识字,要求执行干警宣读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为了车辆能顺利扣押,执行干警耐下心来,向其宣读判决书及裁定书内容,细致解释法律术语的含义,实际控制人听完后虽然心里明白自己无权占有该车辆,但依旧不愿意将车辆交付法院扣押,他小声对执行干警说:“法官,你开个价,我出点钱给你们,你们今天就当没有看见过这个车,这个车我们今天是不可能让你们扣走的。”执行干警当即严词拒绝了他,并表示:“无论如何,今天我们都将依法扣押该车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面对执行干警如此坚决的态度,车辆控制人只能默认将车辆交付法院进行扣押,而此时已是晚上6时多。为了防止车辆实际控制人尾随再次阻碍执行,溧阳法院执行干警与大厂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警车一直将拖车护送上高速才放心回程,随后又立即赶往廊坊市区进行排查。
11月23日上午,第二组的两名执行干警也乘高铁从溧阳出发,于当日下午抵达天津,到达天津后顾不上休息,打车对可能有房车出现的6处标记点一一进行了摸排,并等待廊坊的执行干警赶赴天津汇合行动。
11月24日上午,位于天津的执行干警再次对车辆线索进行了摸排,确定天津某房车旅游公司租赁的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的一处封闭厂房内停放有涉案车辆。
两批执行干警在现场汇合后,立即商议开展执行活动,因厂房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执行干警只能蹲守至中午,发现厂房大门开放后执行干警立即进入厂房,对厂房内的五号车辆和六号车辆进行了核实确认,天津某房车旅游公司的负责人在明白执行干警的来意后当即表示,要扣押车辆可以,但必须解决其与被执行人房车租赁公司之间的纠纷,执行干警再次向其解释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及纠纷系所涉不同的法律关系,告知其合法的救济途径,该负责人虽自知无权占有车辆,却也不愿意就此将车辆交付扣押,当即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当地法院前来协调。
于是,执行干警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终于,在溧阳法院执行干警、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辖区民警的不断沟通之下,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将两台涉案车辆交付法院扣押。
11月25日上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境内发现了一台涉案车辆。执行干警当即从天津赶往车辆所在地,发现七号车辆停放在一居民区外。
据当地居民反映,该车辆停放在附近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具体是谁在开并不清楚。在扣押车辆的过程中,该车辆实际控制人冯某出现,因其占有车辆的原因与唐山车辆控制人相似,也系被执行人分公司投资人,故承办人向其出示生效法律文书,解释法律关系,并告知其详细救济途径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冯某也主动将七号房车个人物品清空并将车辆交付法院进行扣押。
至此,此次执行活动已成功扣押并交付7辆涉案车辆,正当执行干警们以为本次行动已经画上了句号时,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承办人提供了廊坊市区的车辆线索,顾不上休息,执行干警们于当日下午又返程赶往廊坊市区。
11月25日下午5时20分,执行干警们再次到达廊坊市,经过查找,发现八号车被存放于某处停车场内,在向车辆控制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后,控制人也主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配合,涉案车辆于当晚8时顺利扣押装车。
此次北上“寻车之旅”共发现涉案房车8辆,成功扣押交付8辆,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四天三夜,里程表上的4000公里,溧阳法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展示了执行“加速度”和执行干警“铁军”作风,解决执行难,溧阳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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