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3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土地。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437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2437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拟征范围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有权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按《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溧政规﹝2016﹞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拟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溧政规﹝2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公布后,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古县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在拟定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工作。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进行预登记。
六、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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