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第11号(2017年挂钩2批)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2批次(15挂)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苏政发【2011】40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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