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第005号(万顷良田建新区2011年2批)
2011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1]532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54.3225亩。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溧阳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区2011年第2批次(11挂)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常政发(2004)68号文件规定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溧阳市别桥镇北山村、合星村、后周村,戴埠镇新桥村,上兴镇涧东村、老河村,社渚镇社渚村、新塘村,天目湖镇茶亭村,竹箦镇前马村、余桥村,埭头镇前六村、埭头村,溧城镇长阳村、大林村、黄墟村、罗庄村、毛场村、夏庄村、杨庄村中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溧阳市别桥镇国土资源所、戴埠镇国土资源所、上兴镇国土资源所、社渚镇国土资源所、天目湖镇国土资源所、竹箦镇国土资源所、埭头镇国土资源所、溧城镇国土资源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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