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2022年度第3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2022年度第3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22]第4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总面积3.7272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0978公顷。
同意溧阳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南渡镇平城村、平城村李渚圩一组、平城村李渚圩二组、平城村李渚圩三组、平城村李渚圩六组、南渡镇石街村、南渡镇腾村村、南渡镇旧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3.10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9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5228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29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066公顷。
二、同意溧阳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集体土地转用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转用土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溧阳市自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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