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21]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19.928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9.56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166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溧阳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古县街道上阁楼村19.9280公顷集体农用地、0.42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6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522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9280公顷;征收土地20.5220公顷。
二、同意溧阳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1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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