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州溧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9起涉刑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通报

admin2年前 (2024-09-24)常州溧阳产业信息67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省厅决定公开通报

  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9月间,陈某伙同他人租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沛桥村集体土地取土、堆放废土,经测绘和鉴定,共造成19.44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2年5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判令陈某支付土地复垦费125.276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就其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2014年至2020年间,范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丁蜀镇双桥村土地11.7亩(其中耕地9.72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建设场地、房屋和球场,开挖鱼塘。2020年12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宜兴市公安局。2022年10月,该地块拆除整改到位。2022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睢宁县何某非法占地案2019年6月,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睢宁县睢城镇杨韩村土地14.2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04亩)建渔业养殖场。2021年12月,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睢宁县公安局。2022年1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姜某某以开挖鱼塘为由占用溧阳市天目湖镇观山村进行非法取土,共计破坏耕地面积38.4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2020年7月,原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9月,原溧阳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溧阳市公安局。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

  05苏州市吴江区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周某某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吴江区同里镇叶建村36组土地15.6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48亩)建设堆场。2021年12月,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2023年2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7月,吴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专业组占用22.82亩(其中耕地21.1亩,永久基本农田17.61亩)集体土地建设废品回收货场。2020年10月,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仪征市公安局。2022年10月,如皋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

  07镇江市丹徒区高某、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1月,高某、周某某擅自占用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东街村土地37.62亩(其中耕地35.56亩,永久基本农田13.02亩)用于渣土堆放。2020年8月,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经鉴定该地块耕地严重毁坏。2021年1月,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2023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08东海县赵某非法采矿、非法占地案

  2019年1月,赵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破坏东海县桃林镇陈洲村耕地14.55亩。2019年9月,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该地块耕地被严重毁坏。2020年1月,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破坏耕地罪移送至东海县公安局。经查,赵某还存在其他非法采矿、非法占地事实。2022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09徐州市贾汪区朱某某等6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10月至12月间,朱某某等6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贾汪区汴塘镇芦山村上源采石厂废弃宕口内盗采矿石。2021年12月,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至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2022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朱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朱某某等6人退缴赃款15.23万元,均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以上9起自然资源领域涉刑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分别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的常见类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案为鉴,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工作要求,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整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造成耕地毁坏的;以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在禁采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等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溧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419元㎡起拍!溧阳中关村挂宅地

2419元㎡起拍!溧阳中关村挂宅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2419元/㎡起拍!溧阳中关村挂宅地   近日,溧阳市国土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位位于中关村大道东侧、永盛路北侧A地块。   具体位于溧北分区内,东至...

“豪”拍再现!【阳光城市北香园】溧阳市阳光城市北香园20幢2-1401不动产即将拍卖!起拍价15600万12月05日开拍!

“豪”拍再现!【阳光城市北香园】溧阳市阳光城市北香园20幢2-1401不动产即将拍卖!起拍价15600万12月05日开拍!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近期,一套法拍房以156.00万元起拍,刷新近期常州法拍房起拍纪录,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房产为【阳光城市北香园】 溧阳市阳光城市北香园20幢2-1401不动产,建面125.88㎡,起拍价156.00万,市场价208.58万,直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溧73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溧73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溧73号   发布时间:2022-06-22 09:48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依据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5:38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东湖村委杨河家村   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溧158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溧158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溧 158 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09:04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日之...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溧36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溧36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溧36号   发布时间:2023-03-01 09:20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

国衡评估公司溧阳分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国衡评估公司溧阳分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国衡评估公司溧阳分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职位描述(Job Description)   岗位职责:从事房地产评估、拆迁等工作。有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者优先。任职要求:1、具有房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2、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线、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向上、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6-21 14:57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为增强群众节约用地意识和合理用地法制观念,6月16日及6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县服务中心前往古县、茶亭等村开展活动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