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和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5.02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进区企业要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开发区应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和优先引进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型的金属深加工、机械制造、仪器仪表、新材料、轻工和生物医药一、二类工业。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不得入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不得建设《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违禁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文)的规定要求,禁止建设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POPS”清单物质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紧邻城区,应优化开发区布局,废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布置于远离城区的开发区下风向。按产业及用地布局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和整合,改变目前昆仑工业园内食品加工与污染企业相临等布局不合理现状。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现有规模和用地不得扩大,昆仑工业园内金属深加工产业应发展与其关联度大的轻污染或无污染产业。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民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位于芜太运河以北、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南侧规划的居住用地、与集中居民区及开发区中学毗邻地块应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不得建设有废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项目。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居民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150m空间防护隔离带,污水处理厂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落实居民搬迁计划,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于项目试运行前搬迁完毕并妥善安置,并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发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管网、热电厂供热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发区内全部污水达接管要求后分别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溧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快溧阳城区生活污水截流、集中处理步伐,城北污水厂尾水排放量控制在6万t/d以内。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削减丹金溧漕河的水污染负荷,以满足丹金溧漕河2010年环境功能由Ⅳ类提升为Ⅲ类的要求。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尾水排至丹金溧漕河与芜申运河的交汇处。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内现有企业污水排口须封闭停用。
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入区企业由溧阳昆仑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不得自建燃煤供热锅炉。热电厂燃煤烟气应配套脱硫除尘设施,确保烟气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区内企业工艺用供热设施须使用电、天然气或低硫油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固废(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纳入常州市固废处置系统,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污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6、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各功能组团之间、开发区和城区之间、工业用地和居民区之间等防护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7、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由溧阳市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专门的环保派出结构,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污水总排口均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市环保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8、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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