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建设需要,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总用地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签约期限: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搬迁期限:被征收房屋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拆除时间: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
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9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4月29日印发附件1.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景宁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景政发〔2019〕5号 .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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