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旅馆、厂房宿舍改造后出租算不算群租房?
常报全媒体讯 “旧旅馆、厂房宿舍里住了很多人,不知道是不是群租房,是否有安全隐患?”1月22日,龙虎塘居民陈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他在龙虎塘街道发现两处疑似群租房,一家是旧旅馆改造,另一家是厂内宿舍楼改造,都对外出租了。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当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龙虎塘街道创新一路,投诉人陈先生反映,这条路上以前有一家叫合悦城市的旅店,后来经营不善关闭。目前,房子被转租后,改造成了一家“青年公寓”。记者看到,这幢房子共六层,二层以上每一层都有十几个房间,内有公用浴室和卫生间。每个房间都装修成宾馆的样子,内有三四张床铺。因为是上班时间,记者没有遇到租住人员。
在每一层的楼道里,记者都看到了消防设施,但楼道和卫生间内有些脏乱差。“这里以前是旅店,后来倒闭了。现在被改造成了青年旅馆,设施完善、价格相对便宜,所以比较受欢迎。”一名知情者说。记者在一楼出入口一块牌子上看到:单身公寓出租,有简单的家具和生活设施,租金为每月500-700元。
随后,记者来到两公里外的舜龙老厂房,这里的一幢宿舍被改造后正在招租。“这个厂规模挺大的,后来倒闭了,被其他老板租下来后,里面有驾校、液化气站,很多单位。”陈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随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龙虎塘派出所,警方表示将对这两处场所进行检查。
1月24日,警方表示,原合悦旅店内环境确实存在脏乱差的问题,但消防设施是完善的。此处算不算群租房,根据我市租房新规《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无法定义为群租房。对于原舜龙老厂房,警方表示内部消防设施也是完好的,经现场查看,也算不上群租房。
据悉,我市租房新规《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施行,首次对群租房进行相关定义,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或人均租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就属于群租房。以商品房屋出租的,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蕞小出租单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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