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五)占用土地不还溧阳法院强制交付16亩土地
原标题:执行攻坚(五) 占用土地不还,溧阳法院强制交付1.6亩土地
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来到溧阳市社渚镇某村的一块水稻田,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村委干部和测量人员对一起涉土地纠纷的水稻田进行测量,明晰双方土地权属边界,严格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
去往执行现场的土路本就鲜有人至,再加上前一天刚刚下过雨,更加泥泞难行,田坎上高过半身的荒草将脚下的路掩了个彻底。
执行干警已经不知道这是第几次来到这里了,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析理、划线测量,终将案涉土地交付。执行干警现场为周某制作了交付笔录,讲解交付后的注意事项及法律知识,让周某避免因其他意外因素影响土地使用。
夏某曾对案涉土地享有过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案涉1.6亩土地登记在周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夏某和周某多次因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新一轮土地确权后,该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确认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并未彻底化解。2019年5月,夏某要求周某返还该1.6亩土地,遭拒后强行侵占。周某索要不成,于2019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返还1.6亩土地。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夏某向周某返还登记在周某土地经营权证上的1.6亩土地。裁判文书生效后,夏某一直不肯返还该土地,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溧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但双方因土地纠纷积怨已久,对立情绪严重,此案不宜简单、直接执行。执行法官遂与村干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此前村委也曾多次组织双方化解矛盾,但均未成功。
执行干警在与夏某多次沟通后发现,夏某已对退还土地一事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遂抓住契机,与夏某约好时间一起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属于周某的1.6亩土地所在的位置。考虑到夏某在该土地上种植的水稻即将收割,便约定待夏某种植在案涉土地上的水稻收割后再进行现场测量。
如今,夏某种植在涉案土地上的水稻已完成收割,按照约定,执行干警便邀请当地村干部来到案涉土地上进行现场测量,准确、及时的将被占用的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利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故国家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护。本案中,周某依法取得了案涉土地中1.6亩的承包经营权,故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溧阳法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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