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出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预评价工作办法
近年来,武进区进一步调整工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推进一批污染企业的搬迁。然而,重新出让的土地常常因为规划选址的原因成为信访的焦点。
为避免镇区“退二进三”造成的环境信访纠纷,将污染控制在源头,2013年11月13日,区环保局联合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商量出台了《武进区经营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办法》(武政办发〔2013〕123号)。办法中明确,区环保局在经营性用地编制控规阶段即提前介入,对于地块及周边涉及噪声、废气、辐射等污染的九种情况,要求编制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会审或评审,蕞终出具“适宜开发”、“有条件开发”和“不适宜开发”等几种形式的结论作为用地控规编制及地块出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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