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溧阳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溧政办发〔2019〕50号
发文日期:2019-12-30
实行日期:2019-12-30
截止日期:2022-12-31
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中产能整体退出企业及“散乱污”关停企业实施的单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竣工面积在5000㎡以上的,按每平方100元补助。
工业标准厂房是指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在本意见范畴。
1.溧阳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 (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是否符合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情况;建筑位置、层数、层高、结构、面积、容积率等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项目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情况;(4)项目需分割出售的,在符合现行建设、规划、消 防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设置有固定界线、可独立 使用的建筑空间,并以此作为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办理首次登记及后续分割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基本单元。 3.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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