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调查问卷的结果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需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是否有所了解?
“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可开发的后备资源少84.4%
9、您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么?
本次网上调查问卷参与对象以男性为主,占82.57%;年龄层次主要集中在20至59岁之间的占92.67%,20周岁以下的占0.92%,60岁以上的占6.41%;职业情况,企业占比蕞大48.62%,其次是自由职业占17.43%,第三是机关事业占11.01%。常住地情况,城镇占63.3%,农村占36.7%;群众对征收土地需要符合公共利益情形了解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占58.72%,主要是通过媒体的宣传占52.29%,大部分认为征收土地需要符合公共利益比较重要占61.47%。绝大部分认为我国土地资源表现为“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可开发的后备资源少,占84.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体实施日期知道的人数只有46.79%,大部分认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耕地保护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分别占65.14%和58.72%。大部分想了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求和流程占79.8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以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属性为出发点,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编制方案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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