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溧18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蕞高额抵押权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北郊工业园三益路1号1-12幢
依据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苏0481执恢27号之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481执恢27号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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