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溧3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号:溧交字第50353号,溧交字第50353-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溧国用(2006)第01140号;
李忠顺、杨爱芳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依据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481执2071号之四、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481执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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