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溧28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证:苏(2019)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529号
天目湖新村二区36幢1号门202室
依据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481执4861号、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481执4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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