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溧372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溧 372 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9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溧阳市华洋肥料有限公司,溧阳市康华肥料有限公司,溧阳市头部复合肥厂,范卫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绸缪镇集镇,绸缪镇西土桥南,溧阳市绸缪镇绸缪村
依据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481破2号之三、(2022)苏0481破4号,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481破2号之一、(2022)苏0481破4号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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