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溧60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溧阳市竹箦镇前马集镇码头街10号号
依据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0481执恢1408号之二、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481执恢1408号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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